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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消费警示: "定金"和"订金"要分清
 日期:2014年08月04日 点击次数:2177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
  现在,购买地板一般都是先交定金,然后经销商自地板厂家发货,再卖给消费者,可是谁能注意到,地板定金也会被大做文章哦。

 

  窦先生于2011年5月订购了某品牌地板,第二天铺装时,发现只有六块地板与展示的样品相符,其余地板的颜色、规格与样品出入很大,商家却认为这是正常现象,并称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便不作处理。窦先生想找消协投诉,但按《合同法》规定,如果交纳“定金”方违约,款项不予退回,若收取方违约,则双倍返还;可是如果合同中写的是“订金”,若收取方违约,交纳方就不能享受双倍赔偿。

 

  目前地板行业尚无统一合同,所以消费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时,要注意各项条款的内容,并对地板的自然情况(如:品牌、颜色、材质、规格、产地)加以确认,事后,应妥善保管消费凭据与合同文本。在交“定金”时,一定注意不要超过总消费额的2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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